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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必须做到“真实彻底公开透明
近日,演员袁立在微博中就自己通过天使妈妈基金捐款给病童一事提出金额疑问,随后在和媒体人邱启明对话中展开了激烈争论,导致更多的网友之间开始了大论战。而一直坚持举报李亚鹏嫣然基金的周筱赟转发了袁立的相关微博,并称“天使妈妈”有很多问题,他将向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实名举报“天使妈妈”涉嫌违规和违法的事实。

  这又是一起在原本应是美好的慈善事业上发生的不美好的事件。

  多年来,围绕慈善事业、慈善基金发生的争吵、争议、质疑等屡屡不断,而发生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各类慈善事业和基金失去信任。

  没有信任是因为缺乏“公开和透明”,尤其是缺乏“真实彻底的公开和透明”。

  针对慈善事业需要公开和透明,并不缺乏相关的制度性规定。

  早在2012年7月,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基金会“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

  虽有规定,但缺乏的是部分基金会对于公开透明制度的真实彻底的执行,尤其是多数基金会在相关善款使用方面,不能做到与善款捐助方之间持续、真实、透明的沟通。

  质疑源于不信任。事实上,与其说是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失去了信任,不如说慈善机构和社会公众之间,或者是社会公众针对慈善事业的信任,至今并没有完全建立过。

  中国有悠久的慈善传统,然而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却只有20来年的发展历史。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这一年也被视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起点。

  20年间,社会捐助总量明显上升,慈善组织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广泛发展,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获得各界广泛认可。

  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

  问题之一就是,因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最初起步于一个半官方机构,正是因为其中有了“官”的因素存在,在执行中就无可避免出现了某些部门,在推进慈善中使用了行政管理手段,“善款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致使众多单位、部门的员工、职工“被慈善”。这也使得慈善事业这一原本属于公共意愿范畴的事情,添加了一些“中国特色”的内容。而正是这一“中国特色”的过程存在,让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定意义上,在最初就没有获得公众信任的基础。

  问题之二,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众多从事各类慈善项目、事业的民间的、社会性基金会纷纷成立和发展起来。可悲的是,其中部分基金会,甚至可以说其中“许多”基金会,受“官本位”社会传统影响,不能始终清醒自身的民间身份,混淆了慈善基金“管理人”和“所有人”概念。因而原本更应该体现公众意愿的民间基金会,也并未能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公众之间信任建立,甚至有的基金会对此起到了反作用。

  问题之三,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鱼龙混杂”、“浑水摸鱼”现象,其中既有慈善机构,也有善款捐助方。譬如在我国众多的慈善机构中,只有很少的部分机构获得善款免税资格,这样一些机构和一些企业、个人就勾结起来“捐助”,本来捐助方只是捐出了两折甚至更低价格拿来的“两百万元”图书,受捐助方出示免税的两百万元发票。这样,捐助方因为免税获利,没有多少付出,反而达到了“沽名钓誉”目的。

  发展到今天,慈善事业已经不仅仅涉及到财产,而是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比如慈善事业确切定义、公益组织如何管理、志愿服务如何保障、捐赠人和受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而这一切均在呼唤和推动着我国的慈善立法进程。

  针对慈善立法,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而今天全国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慈善法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调研。

  未来随着慈善法建立,针对慈善事业“真实彻底公开透明”的社会要求自然成为现实,同时加上慈善基金管理日趋专业,这些均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迎来更大发展。

【作者: 】  【发表时间:2014/8/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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