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舆论监督,是通过“众议”的方式形成的舆论及其无形的力量所实施的监督。正面宣传的功能在于:发现和报道社会生活中能激励公众向上、向前的人和事,源源不断地传递正能量,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对于舆论监督、正面宣传及两者关系,特定人群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将以正面宣传为主理解成只进行正面宣传,只报道正面的人与事;以为舆论监督传递的是负能量,会对社会产生撕裂作用;认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对立的。实际上,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之间存在着的辩证统一关系,统一于正确认知人与事和真实报道事实的基础之上,统一于取得正向的传播效果,统一于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关键词】舆论监督;正面宣传;辩证统一;相互关系
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的辩证统一关系
文/丁柏铨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19日举行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这就科学地厘清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
这里有必要先对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进行界定。
舆论监督,是通过“众议”的方式形成的舆论及其无形的力量所实施的监督。它是社会监督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中,其他监督还有法律监督、组织监督、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监督等。这些监督都很重要,但舆论监督有着其他监督无可取代的作用。
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舆论的力量。舆论的力量,从本质上说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力量。将事实公之于众,即曝光。二是受众议即舆论影响的人心向背的力量。
新闻舆论监督是负责任的监督。它并不只是一味揭丑、揭黑,也并不仅仅停留于展览社会丑恶现象的层面。它既有着良好的动机,又追求最佳的效果。为进行舆论监督而揭露假恶丑,不是为了赚取眼球和点击率,不会以此为卖点,不借以出恶气、泄私愤、图痛快,更不会借舆论监督之名而行敲诈勒索之实;报道的是负面题材,但不会扩大负面的人和事的不良影响。舆论监督有着崇高的目的:激浊扬清,扶正祛邪,伸张正义,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它将违背社会公理、道德、法律的人、事、行为置于公众视野之中,意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和热议,使之无可遁形。就此而言,舆论监督是就负面的题材做正面的文章,其穿透力、震撼力非一般的正面宣传所能企及。
正面宣传,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正面宣传,大量的是通过新闻报道体现的,但又不仅仅限于新闻报道。正面宣传基于正面的内容、题材,涉及的人与事代表着社会前进的方向,代表着广大公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新闻报道的面目出现的正面宣传如果能够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方法讲究并且得当,那么它就能起到成风化人、弘扬正气的作用。正面宣传的功能在于:发现和报道社会生活中能激励公众向上和向前的人和事,源源不断地传递正能量,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正面宣传中的这样一类宣传,是任何时候都需要的。
舆论监督属于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范畴,而正面宣传则属于特定主体宣传和传播信息、观点的范畴。两者在行为主体、题材内容、报道方式和直观效果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就行为主体而言,前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后者的主体为官方相关机构及新闻媒体。就题材内容而言,前者报道正面的人与事,后者报道负面的人与事。就报道方式而言,前者在述评中包含颂扬,后者在行文中多有贬抑。就直观效果而言,前者使人对生活充满信心,后者使人在凝重中思考。两者在舆论的空间中交融和交集。
二
对于舆论监督、正面宣传及两者关系,特定人群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
误识一:一些人将以正面宣传为主理解成只能进行正面宣传,只能报道正面的人与事。
将以正面宣传为主认定为只能进行正面报道、只能报道正面的人与事,则是对正面宣传绝对化、狭隘化的理解。只进行正面宣传,而不同时曝光和批判社会公众痛心疾首的人物和事件,则难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难以抑恶扬善和弘扬正气。新闻是现实社会的符合其原貌的真实反映。既然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与光明面相对的阴暗面,如果在新闻媒体上缺失了对阴暗面进行揭露和批评的舆论监督,那么,新闻对于现实社会的反映就是不完整的、就是片面的。
误识二:一些人认为,舆论监督传递的是负能量,会让人灰心丧气,对社会产生撕裂作用。
其实,负责任和有水平的舆论监督,其作用并不是消极的,相反是积极的,是正面宣传所不能取代的。舆论监督类报道和新闻评论,涉及对贪腐现象的揭露、对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准则等现象和行为的抨击和对某些人倒行逆施行为的批判。它涉及的题材是负面的,但蕴含的价值取向则是正面的。它所遵循的路径则是:通过对负面题材的报道、对负面事实的评论,否定与社会发展方向逆向而行的人与事,深挖其生成原因,探究其从反面提供的启示,从而深刻地展示其认识论意义。就此而论,舆论监督不仅没有撕裂社会,反而是有利于弥合社会裂缝的。
误识三:一些人认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两者是对立的、不相容的,甚至是互相抵触的。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进行正面宣传就应该排斥负面题材,管理部门应实行“控负”,实际上就是控制舆论监督。冠冕堂皇地进行“控负”,是想挖空心思地钻正面宣传的空子(其实并无空子可钻),说到底这是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进而抵制舆论监督。这种认识和做法,违背了“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统一论”,认识是错误的,做法是荒唐的。
范以锦先生在一篇文章中谈道:“‘非典’过后,当时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说了这么一段话:‘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我们需要辨别什么是正面,什么是负面。说我们的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判定这个报道的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比如对之前SARS的报道,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负面报道。’”以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对报道、信息乃至观点的正面抑或负面做出判断,赵启正先生所言极是。进而言之,如果某地的领导者、管理者,以是否有利于一己的利益、声誉、形象、仕途为报道、信息、观点正确与否的裁定标准,则与真理相去甚远。
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相辅相成的。正面宣传缺失,不利于弘扬主旋律,不利于社会成员凝心聚力,不利于众志成城地推动社会进步。而舆论监督缺失,则不利于警钟长鸣、明镜高悬,不利于社会成员看清前进航道上的急流险滩,不利于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由此看来,两者同样重要,都不可或缺。
三
笔者认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关系,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统一于正确认知人与事和真实报道事实的基础之上。
负责任的舆论监督和合乎要求的正面宣传,两者有着共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反映论基础。
无论是舆论监督还是正面宣传,都必须正确、深刻地认识作为报道对象或评说对象的人与事。而对事物的正确且深刻的认识,只能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包括新闻采访并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才能获得;并不能因为进行正面宣传,就可以在调查研究、正确深刻地认识作为报道对象或评说对象的人和事方面放宽要求、降低标准。这是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共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基础。
再说两者共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基础。新闻的力量来自真实。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都应当是据实和如实的报道及评述。在这一点上,不应该因舆论监督和正面报道存在差异而有不同的要求。
其二,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统一于正向的客观效果。
笔者认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都不是做过即可、不须问客观效果的。
正面宣传并不因为报道题材是正面的,就能确保新闻传播的效果也一定就是正面的。报道题材属于内容的范畴;影响传播效果的,并不只是报道内容这样的单一因素。
舆论监督所使用的负面题材,与正面题材相比,具有程度不等的破坏性和刺激性,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使负面因素放大、溢出、扩散。就此而言,舆论监督更应该强调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进行舆论监督的特定主体,不仅有良好的动机,而且要能获得与动机和愿望相一致的客观效果。
其三,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统一于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正面宣传以正面的人和事及其蕴含的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影响人、引导人、塑造人、鼓舞人;而舆论监督则切中肯綮地揭示和分析了负面人和事的本质及危害,从对此进行否定这一特殊角度达到传播正面的理念、思想和价值观的目的。因此,作为舆论引导的不同方式,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都是不可或缺的,都有其不可低估的存在价值。
笔者始终认为,舆论监督是一种比较特殊、无可取代的舆论引导。与正面宣传两者殊途同归。正面宣传是舆论引导的一种很好的方式,舆论监督是舆论引导的又一种很好的方式。没有任何理由将两者割裂起来和对立起来。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舆论监督尚未发挥应有的巨大作用,一些领导者视之为新闻舆论中的异己力量,一些新闻工作者则视之为畏途,避之犹恐不及。从认识论层面说,这是因为不清楚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从深刻认识两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入手,清楚地认识舆论监督的重大意义,不失为转变观念的一条重要路径。
(作者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