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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内蒙煤矿遭侵占致百亿国资流失 徐才厚曾干预
摘自: 《中国经营报》| 2015-04-11 17:17:14

 

徐才厚被查后曾获地方政府支持 上级政府曾指令改正

  跃进煤矿案遭遇受理难 百亿国资难归

   跃进煤矿维权,在徐才厚被查后一度获得地方政府支持,但却接连遭遇拒绝立案,在最近一段时间,政府支持力度似乎有所减弱。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 裁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维持了锡林郭勒盟不予受理该案的裁定。另有会议纪要显示,锡林郭勒盟曾明确要求西乌旗党委政府对涉及该矿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但迄今仍无进展。

  “法院、政府都应该拿出更大魄力,不要让百亿国资流失,让上千职工继续受苦。”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称。

  此前,内蒙古多名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称,当年该矿是受徐才厚打招呼后,才被转给王春成的。

  法院拒绝受理

  跃进煤矿系1958年成立的国有煤矿,拥有职工400多人。2004年1月2日,在企业正常经营和职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跃进煤矿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后,政府组织的清算组强行将所有职工赶出煤矿,同时没有任何安置。

   2014年3月份徐才厚被查处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韩传华接受职工委托后调查发现,在跃进煤矿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2004年2月10日,西乌旗政府 与王春成控制的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协议约定,西乌旗政府将跃进煤矿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无偿转让给辽宁春成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跃进煤矿采矿证迄今仍属国企,只是一直被王春成控制和采矿获利。一系列文件显示,春成集团在获得原跃进煤矿采矿许可证后,始终未办 理“过户”,反而一再以国有性质的跃进煤矿信息进行延续,只是法定代表人一栏变为王春成。发现这些过去不为人知的情况后,韩传华律师及时向西乌旗政府反映 并要求纠正,政府经研究后建议律师代理职工依法解决。

  “就是内蒙古最高院纠正呼格吉勒图案的时候,我们上诉到了最高院,所以大 家都很有希望,觉得内蒙古高院肯定能支持我们。”跃进煤矿原副矿长李永发和于庆瑞、赵风生、牛炳亮、聂广生等近百名职工,在韩传华律师帮助和代理下,于 2014年6月13日在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发起对包括西乌旗政府、西乌旗经济信息局(原为经贸局)、辽宁春成、西乌跃进煤矿有限公司、西乌露天煤矿有限公 司(后三家公司法人均为王春成)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2004年签订的协议认定为违法无效,并要求王春成担任法人的三家公司赔偿1.8亿元——经初步粗 略计算,矿工们认为王春成从跃进煤矿获利至少20亿元,出于立案实际情况,当时并未以这一金额诉讼。

  但2014年6月20日,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李永发等随即上诉至内蒙古高院,但2014年10月8日,内蒙古高院作出驳回上诉裁定。

   “最过分的是,他们十月作出裁定,我们天天打电话催,结果12月才送到我们手里。真不知道该说他们什么好。”李永发等随即前往北京向最高院进行申诉: “这个也不顺利,先是最高院说得内蒙古高院把材料转过去,内蒙古高院又说需要最高院出受理我们信访的证据才能转,来回又跑了好几趟。”

  锡林郭勒中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称,法院认为西乌旗与辽宁春成前述合作协议,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划拨,因此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予受理。

   代理此案的韩传华律师指出,西乌旗的那份协议,实际并非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行政性调整、划拨,因为协议签订时跃进煤矿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与改制无关。此 外,将跃进煤矿无偿转让给私营企业辽宁春成,是国有财产到民营企业的财产转移,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行政性调整、划拨没有任何关系,锡林郭勒盟法院以这个理由 裁定不予受理,法院适用明显错误。

  而内蒙古高院的驳回上诉裁定中,并无新的说法。

  “从这个角度说,跃进煤矿作为法人,至今都存在,而且一直是国有煤矿,所以我们只需要诉西乌旗政府和辽宁春成的那份协议无效。”李永发称,因此这场诉讼曾被认为将会很顺利,但实际却接连遭遇受理难。

  政府拒绝纠正?

  法律途径之外,李永发他们也在与政府积极沟通,而且李一度认为在徐才厚、王春成被调查后,这种沟通变得畅通了很多,但现在看来似乎又艰难了起来。

   “我们过去的诉求主要是职工保险、安置就业这些问题,但去年以来,我们的目标更大,就是要让跃进煤矿回归国有,因为我们在韩律师帮助下发现当年的破产是 有很多问题的,而且采矿证上看,跃进迄今仍是国有,我们要做的就是废除之前那个协议就可以。”李永发称,西乌旗政府相关领导曾一度表态要积极支持,但近期 发现的一份文件,却让一切变得模糊起来。

  这份《关于研究西乌旗跃进煤矿信访问题有关事宜会议纪要》显示,2014年7月23日,锡林郭 勒盟盟委副书记罗虎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在会议要求第一项中,即写到:“西乌旗党委、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敢于担当、有错必纠、主动作为的原则,认 真梳理2004年2月10日西乌旗人民政府与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中存在的不当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即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但对于如此明确的表述,西乌旗政府似乎并未有积极回应,在不久前另一次由锡林郭勒盟主导的会议中,李永发称西乌旗方面表示目前正在对跃进煤矿进行调查,并未有进一步表述。不过这次会议中,锡林郭勒盟与会领导表示希望以三个月为期,推动作出实质性进展。

   “很多职工生活很艰难,迫切希望此事能够有进展,维权十多年了,有的职工因为当年在井下得了尘肺病,现在急需救治,我们职工500人,带家属就是 1000多人,总不能让大家也像呼格吉勒图案一样等着吧?”李永发提供大量照片显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跃进煤矿就已是当地人人羡慕的盈利企业,且配有 小学中学,企业本身在破产前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相关证据显示,原跃进煤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周边土地和所有设备、房屋、资质等, 均在2004年无偿转让给春成集团。根据旧的采矿权证,跃进煤矿矿区面积近1.829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每年30万吨,但依据协议,春成集团将采矿区 域扩至5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接手第一年即达到150万吨。

  韩传华律师认为,当初政府利用破产程序将跃进煤矿无偿转让给王春成的春成集团,明显违法。“法院留存的跃进煤矿破产案件卷宗中,完全看不到跃进煤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现在法院一、二审都裁定不受理职工请求的协议无效、返还煤矿并赔偿损失案件。”

  韩传华律师出示相关文件称,接下来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本案:一是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受理;二是督促西乌旗政府落实锡林郭勒盟会议纪要指出的应当主动纠正的要求;三是准备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西乌旗国土局怠于纠正跃进煤矿违法转让。

 

【作者: 】  【发表时间:2015/4/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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