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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约租车征求意见出台:私家车禁入专车平台

百家特约记者 杨思亮

今天下午3点,交通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指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取得出租汽车类别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车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对于运价管理,《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要合理确定运价结构和水平,实行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还对网约车经营者低价倾销和奖励、促销等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针对日前热议的小客车合乘(拼车)现象,交通部认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但同时认为拼车在发展中也暴露出运输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等突出问题,侵害了乘客和合法运营车辆的权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据了解,交通部肯定网络约租车的运营模式,认为其系新时期现代信息技术在出租汽车行业的创新应用,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对网络约租车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发布5点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提供网络约租车服务平台企业是网络约租车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二是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三是要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安全责任事故等要承担主体责任。

四是要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要遵守运输市场规则,公平规范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加强政府监管,将网络约租车服务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监管,因势利导,建章立制,促进网络约租车规范发展。

此外,交通部今日还就整顿“黑出租”运客管制提案作出答复,表示会在与同公安部严厉打击的同时,研究加快推进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完)

【作者: 】  【发表时间:2015/10/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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