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第二批关闭煤矿名单18处。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市、县(区)政府负责限期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关闭标准。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工作,严防非法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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