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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百货大楼火灾背后的人祸

陕西咸阳百货大楼火灾背后的人祸

市场信息网   2016-01-04 14:28:31   来源: 华商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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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火后的咸阳市百货大楼,时刻给自己敲响警钟

引题

  2013年12月20日,咸阳市百货大楼一场大火,使得很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暴露出来。当时咸阳市渭城消防大队在检查中已经发现百货大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9天后,大楼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给予“验收过关”。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随后,上述消防大队的领导调到陕西省消防总队,在百货大楼发生火灾后,这位昔日大队长“以战训处处长”的身份在指挥灭火。

  2015年12月29日,45岁的王爱琴提起咸阳市百货大楼的火灾后,就感到很冤枉,直到现在她也不知道自己到底错在哪里。

  这场大火,彻底改变了她以及家庭的命运。将她从一个小老板,彻底烧回到火灾前的打工妹且负债累累。而刑侦大队和检察院隔三差五叫她谈话,对于她的刑事追责,在两年中,一直在一张接着一张的“取保候审”书上延续。

  在这起对于20多个个人和单位的追责中,咸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她排名第一。

百货大楼起火112名消防官兵扑救

  2013年12月20日早上6点多,王爱琴被电话吵醒。

  打电话的人是雷向前(又名雷前进)。王爱琴说,雷向前是二房东,他将咸阳市百货大楼的门面房租到后,又转手租给她。

  雷向前电话中说,百货大楼着火了,让王爱琴赶紧过去,于是王爱琴立即打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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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爱琴过去后,发现这里围了很多人,消防车也停在那。王爱琴回忆,雷向前问她店铺里面存的货多不多,王爱琴知道着火后都急的得快哭了。

  因为快过年了,她在里面存了很多货。

  王爱琴租用了商场外面临街的一间门面房,主要是卖“特步”服装和鞋类。王爱琴看到,自己的门面房很快就被打开了,房门打开后,可能由于里面的火苗借助风力吧,她看到自己店内一片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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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当时见诸媒体的资料显示,为扑灭大火,咸阳市消防支队派出了渭阳西路消防中队、特勤中队,紧急征调了兴平、泾阳两个大队,“整个救援共出动了18台各式消防车辆,112名消防官兵进行救火,扑救近3个小时后,到上午9时15分大火完全被扑灭,中午12时火场完全被清理出来。

  当时的很多目击者看见,烟最先是从大楼南侧二层冒出的,后来慢慢就看见火了,很快整个楼层都烧了起来。当时现场一目击者说,二、三楼均为服装专柜,有大量衣服等易燃品。

  随后的各方调查结果显示,大火确实先是从二楼王爱琴的库房开始烧起来的。

  商场外面等待的很多人都是商场里面的摊位租赁户,因为接近年关,很多租赁户的存放货物较多,他们担心这场大火会让他们很多人倾家荡产。

  咸阳市百货大楼建于上世纪60年代,当时是咸阳市地标性建筑。有关资料显示,这里有租赁户百余家。它归咸阳市商贸集团管辖。

都给赔了唯独没有给她赔偿

  王爱琴回忆道,当天下午,商场经理白冬梅以及雷向前就叫她前往附近一个邮电宾馆登记损失。对于王爱琴填写的损失情况,白冬梅说她胡填——哪来的这么多损失呢?

  王爱琴说这些后台都有登记,可以查账。白冬梅说为何保险没有投那么多呢?王爱琴说她不知道,因为她是从雷向前手里租赁过来的,保险投多少,都是二房东雷向前投保的。

  王爱琴说,雷向前此前是商场里面的一般员工,后来是百货大楼的领导。

  王爱琴还感觉奇怪的是,大火发生后,雷向前就火急火燎的找她,让她立即变更租赁合同,将租赁合同的甲方从雷向前的名字更改为雷向前妻子的名字。

  王爱琴考虑到合同的真实性,就没有答应。她说为此雷向前很不高兴。而在大火后,王爱琴说雷向前是大火赔偿小组的负责人,在和每个租赁户谈赔偿的时候,雷向前告诉王爱琴,“咱们把姿态放高一点,放到最后赔”。

  等到给所有人都赔偿完了后,王爱琴才发现不对头,雷向前让她找咸阳市商业局的领导,商业局告诉她,火灾是从王爱琴二楼库房发生的,原因是空调电源线的故障造成火患,所以王爱琴不属于赔偿范围,如果不服,王爱琴可以走法律渠道。

  而在后来的统计中,王爱琴的货物以及办公、装修等费用算在一起,她的损失已经令她债台高筑。

隐晦的消防部门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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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0日,咸阳市渭城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显示,2013年12月20日6时许,咸阳市百货大楼发生火灾。火灾烧毁部分建筑、服装、日用百货等。过火面积1600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损失约440万元。

  对于起火的原因,消防部门认定如下:该起火灾排除外来火源,排除遗留火种,排除生产生活用明火,排除物品自燃。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一楼“特步”专卖店夹层库房内西侧临街由南向北第二个窗口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起。

  渭城消防大队的勘验笔录显示,商场建筑主体三层,坐东朝西,总建筑面积为3849平方米。东侧加盖了钢结构。

  消防部门的专项勘验情况显示,二楼三楼的配电箱基本烧毁,一楼的配电箱总控制开关处于连接状态,控制不同部位设备的分空开共20个,其中11个处于连接状态。

  最后消防部门确认,是“特步”专卖的空调电源线通过夹层木板孔洞处有明显故障点。也就是说,此处的故障引发的火灾。

  华商报记者找到几位电工技师,试图解读这份勘验笔录。有人认为,当时配电箱可能没有“漏电保护设置”,如果发生故障,应该会自动跳闸。再说,空调的开关,一般房屋内只是用遥控器关闭而已,习惯性不可能拔掉电源。关闭电源只能由商场的值班人员在配电箱上关闭分空开。

  在渭城区消防部门的“环境勘验”中,消防部门认定,商场“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未设自动喷淋系统”。

  上述这些系统是否都能正常使用呢?渭城区消防部门没有说,我们接着看咸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 。

百货公司3人被建议追究刑责

  火灾的发生,立即引起咸阳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咸阳市市长卫华、常务副市长惠进才、副市长刘印生等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灭火。

  2013年12月26日,咸阳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公安局消防支队、渭城区政府组成“市百货大楼‘12.20’火灾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认为,王海琴作为百货大楼特步专卖店实际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执行《咸阳市百货大楼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的“独立门面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规定。最后调查组认为,王爱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百货大楼副经理侯建国由于分管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百货大楼经理白冬梅,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调查组认为,侯建国和白冬梅,未建立健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扩建大楼时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未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全面整改消防部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对用电线路检查、维护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建议对王海琴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追责;对侯建国和白冬梅,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进行追责。

验收未过关消防大队违规“年检”

  华商报记者在这份咸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看到,咸阳市消防支队此次火灾的指挥长和渭城区消防大队主要领导,在此次火灾中笑话、错误连连,有的甚至涉嫌渎职罪。

  在此次火灾中,咸阳市消防支队卫生队队长吴浩担任支队全勤指挥部指挥长,吴浩的职责是向值班领导报道情况,调集消防救援力量。

  但吴浩在指挥中,本来应该第一时间调集火灾发生地的咸红路消防中队出警,因为该中队有百货大楼的灭火预案。但是,吴浩却错误的首先调度渭阳西路消防中队出警。而渭阳西路并没有百货大楼的灭火预案,对百货大楼情况不熟悉。

  调查组还认为,消防部门规定,吴浩未履行“第一时间按照夜间出警不少于3个中队的规定,调集足够的灭火力量”,吴浩应该对事故调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华商报记者翻阅相关材料发现,这起事故本身可以避免,但是包括监管者的消防部门,却人为的埋下了祸端。

  知情者交给华商报记者手上的一份材料显示,2013年6月19日,渭城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赵杨州带队检查咸阳市百货大楼消防安全时发现,大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未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等事故隐患,随后,对于存在问题,消防大队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6月28日,也就是检查完仅仅过去9天时间,在明知咸阳市百货大楼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为满足百货大楼工商执照年审的前置条件,渭城区消防大队向百货大楼下发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渭公消字【2013】第0426号)。这份意见书意味着百货大楼通过年检,使得百货大楼工商年审在不符合消防法规的情况下得以过关。

  调查组认为赵杨州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罪,建议按照刑法397条追责。

  而渭城区消防大队长郭连峰,因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处分。

  调查组在15页的调查报告中,建议给予20个个人或单位给予追责。个体户王爱琴排名第一。

  2015年12月29日,华商报记者从咸阳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赵杨州为此调离了防火岗位,并受到了相应的处分,但未追究刑事责任。

  渭城消防大队违规年检后,郭连峰升为陕西省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极具讽刺意味的是,郭连峰在此次火灾中,作为战训处处长的身份,在现场指挥灭火。是否追责,没有见到公开报道。咸阳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对于郭连峰的追责,必须要由陕西省消防总队作出。

  这位工作人员说,吴浩受到处分后转业到地方。

  两份报告均未认定故障线路属谁所有

  华商报记者看到,相对于咸阳市政府调查组出具的15页调查报告而言,渭城区消防大队仅仅出具了不到一页纸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两份调查结果均认定起火原因是特步专卖店空调电源线“线路故障引起”。但都没有写清楚,这条线路属于商场安装的还是租赁户王爱琴私自安装的。也就是没有说清楚这条肇事的空调电源线路属于谁家所有。

  2015年12月29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百货大楼商场副经理侯建国。侯建国显然很委屈,他说市政府追究他刑事责任的建议太重了,因为他在此前已经给每个经营户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独立的租赁户晚上要有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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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货大楼副经理侯建国委屈的说他隔三差五就被公安和检察院叫过去谈话

  侯建国说, 因为王爱琴是租赁的雷向前的门面房,而雷向前此前是租赁的百货大楼的门面房。后来雷向前又将门面房转到其妻子名下。

  侯建国说,此前他已经和雷向前的妻子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但是还是出事了。那么雷向前的妻子是否将责任书规定的夜间值班、断电源的规定告知给王爱琴了呢?

  侯建国承认时间长了,说不清楚了。

  对于雷向前也罢,雷向前的妻子也罢,能否作为二房东将门面房再次转包给王爱琴呢?百货大楼副经理李爱琴思考半天,犹豫不决的说,“百货大楼规定门面房个人严禁再次转包”。

  而现实的情况是,门面房层层转包,给安全管理等已经埋下伏笔。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火灾发生后,从咸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看,违规转包门面房的咸阳市百货大楼副经理雷向前不但没有受到处分,还提拔到咸阳市商贸集团下属的中纺公司任领导去了。

  2016年1月3日,华商报记者致电雷向前, 雷向前承认自己多年违规将门面房转包的事实,他说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对于其他的,雷向前已经不愿多少,他说以咸阳市政府调查报告为准。

  对于空调电源线是谁所拉,归谁家所有呢?侯建国说,这是王爱琴装修时私自拉的电源线。而王爱琴说是百货大楼给她安装的,“如果是我私自安装的电源线,为何商场方以及二房东都没有人出来制止呢”。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一审判百货大楼赔偿损失91万

  刑事案件虽然没有进展,但是,民事案件的官司已经打得火热。

  火灾过后不久,王爱琴向咸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咸阳市百货大楼赔偿火灾导致的王爱琴的各种损失500万元。

  咸阳市中级法院在开庭时,王爱琴认为咸阳市百货大楼给她造成的损失依据主要有渭城区消防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以及她和雷向前签订的合同书,在这个认定书上,没有说明王爱琴是火灾的责任人。

  就在举证期间,咸阳市百货大楼突然出具了咸阳市政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王爱琴是第一责任人。咸阳市百货大楼依据市政府的调查报告,反诉王爱琴因为王爱琴自身原因给商场造成的损失,要求王爱琴赔偿商场850万元。

  对于两份事故调查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渭城区消防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法院认为,咸阳市政府组织出具的调查报告,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咸阳百货大楼并无证据证明该调查报告在作出后向王爱琴进行送达,王爱琴作为行政相对人未行使相关的救济权利,而在该调查报告中亦未明确起火线路属于哪家管理,所以法院对本案咸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不予采信。

  2015年2月13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咸阳百货大楼赔偿王爱琴损失91万元,驳回咸阳市百货大楼的反诉请求。

  咸阳市百货大楼随后提出上诉,王爱琴说她已经没有钱再上诉了。

  王爱琴说,她被咸阳市政府调查报告列为事故的第一责任人,但是谁也没有给她送达调查结果。而渭城区的责任认定书就给她很及时的送达。

  由于没有人给王爱琴送达调查结果,导致在开庭后,王爱琴才在对方的律师处得知,她被列为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我连申诉或复议的机会都没有”,王爱琴说。

  出事后不久,王爱琴一家几乎所有的积蓄都化为灰烬。公公在不久就死亡了,老公也因为压力大而脑溢血。得知政府要追究自己的责任,王爱琴一段时间睡不着觉,当地刑侦大队已经两次给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王爱琴说,她租赁的咸阳百货大楼领导雷向前的门面房,合同约定她只负责经营,其它的一概不负责任,显然不负责的也有防火安全等。“雷向前违反百货大楼自己的规定,只管当二房东牟利而没有尽到防火等安全义务,为何不承担责任?百货大楼明知道防火自动报警系统等瘫痪,还勾结消防主管蒙混过关,为何涉嫌渎职的官员没有追究刑责,而追究一个个体摊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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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发表时间:2016/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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