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丝路情韵》网, 网址:www.siluqingyun.com; www.siluqingyun.cn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丝路要闻    魅力西部    国外风情    丝路在线    丝路头条   多彩渭南    法制之窗    反腐打黑    丝路论坛    军事瞭望    公益慈善    秦声秦韵    东盟在线
光影华山    今日华山    人文华山    山水华阴     驴友在线    文化在线    红树林影视   财富人生    企业家风彩    景点推介    旅游世界    军旅在线    杏林风景    农业科技
西部公安    西部检察    西部法院    资源与环保   历史名胜    历史典故    传奇故事    历史名人    艺术精品    社会万象    旅游文化    传统工艺    奇石根雕   民间艺术
华阴政法      摄影家      风光摄影      人物摄影     书画长廊    名人书画      综艺在线      小说       散文       诗歌       剧本      杂文随笔      纪实文学    生活百科
 
   □ 丝路在线
· 习近平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 ..
· 万山磅礴看主峰丨十年间, ..
· 第八届中国企业论坛在京举 ..
· 大国五年丨“中国绿”,绘 ..
· 人民领袖|这张交粮凭证 ..
· 千年瓷都”何以青春不老? ..
· 镜观中国丨英雄回家 ..
· 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 ..
· 新华视点丨努力完成全年经 ..
· 新华网视评|坚决打击汛情 ..
详细内容
桃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桃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本网讯华阴法院)近日,华阴市人民法院桃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校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细致调查与"背对背" 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在查明事实基础上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涉事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小明(化名)与四名被告均系某学校在校学生。某日在校内,小明与四名同学发生口角争执,随后冲突升级,混乱中小明被打倒在地,造成一颗牙齿脱落、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发后,小明家长花费医疗费若干,并就赔偿事宜与四名被告家长协商,但因各方对侵权事实和责任划分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小明家长遂将四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华阴市人民法院桃下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然而,由于事发时场面混乱,在场学生众多且均为未成年人,对事发经过的描述存在较大出入;加之事发地点处于校园监控盲区,无法通过视频还原冲突全过程,导致直接侵权人难以确定。

庭审中,四名被告及其监护人均各执一词,纷纷表示自家孩子并未动手,是其他几名孩子将原告推倒致伤,不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各方情绪激动,矛盾持续激化,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承办法官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决定从"查明事实" 与 "心理疏导" 两方面同时入手。一方面,法官带领书记员前往事发学校周边,调取沿街商铺监控录像,逐一询问事发时在现场附近的商铺经营者和过往群众,尽可能还原事件全貌;另一方面,针对四名被告监护人互相推诿、不愿担责的心态,法官决定采用 "背对背" 调解方式,分别与四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

在单独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各方监护人释明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公平责任及监护人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官同时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向家长们分析了诉讼对孩子成长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导各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理性看待纠纷、积极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数轮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与心理疏导,四名被告的监护人逐渐认识到自身在孩子教育和监管上的不足,也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内涵,态度从最初的抵触推诿转变为愿意协商赔偿。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四方被告监护人共同向原告小明及其家长诚恳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原告方也对四名未成年人表示了谅解。

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还专门对四名涉事未成年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法治教育,告诫他们遇事要冷静处理,切勿冲动行事,要学会用合法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鼓励他们珍惜校园时光,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四名未成年人均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参与打架斗殴,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作者: 】  【发表时间:2026/8/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和谐陕西网 铜川慈善协会 渭南文物旅游网 环球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际日报 中国检察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日报 新华网 央视网 中国公安 中国文物信息网 太华索道 陕西 西部法制报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08634号-1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地址:中国·咸阳        电话:131-5212-8066       传真:029-33765110

您是第 位客人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内容未经本网站及作者本人许可,不得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网站所用文字图片均来自作者投稿和公共网站,凡图文未署名者均为原始状况,但作者发现后可告知认领,我们仍会及时署名或依照作者本人意愿处理,如未及时联系本站,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