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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锐评】

日本如执意排核污水入海 沿海各国有权索赔!

2021-08-25 20:30:2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韩基韬

  据日本媒体24日报道,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已经决定“通过海底隧道将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污染水排放至近海”,理由是这样做更容易让核污染水在海里扩散。

  如果消息属实,这是日本政府罔顾国内外强烈反对、单方面迈出威胁全球环境安全与民众健康的危险一步。亚太邻国乃至全球沿海国家均有权采取行动,向日方进行索赔!

  今年4月日本政府宣布,计划约两年后开始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国际社会谴责声如潮。迫于压力,日本政府一方面设法淡化核污染水的危害性,一方面不得不展现出某种愿意合作的“姿态”,比如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年内赴日本进行核污水安全性评估。

  但事实证明,日本政府此举不过是“缓兵之计”。正如日媒此次所披露的,日本政府一直在就推进核污染水排放“时间表”进行各种安排。换句话说,日方铁了心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向大海排放核污染水。这让世界再清楚不过地看穿其自私自利的真面目以及“两面派”行径。

  在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上,日方必须明白,这绝不是纯粹的日本国内问题,也不是日本政客提出设立基金弥补国内渔业损失后,就能为所欲为的。据德国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分析,由于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核污水从排放之日起57天内将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将蔓延全球海域。绿色和平组织核专家曾指出,日本核污水所含碳14元素在数千年内都存在危险,并可能造成基因损害。

  可见,日本福岛核污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和各国人民生命健康。日方在与利益攸关方和国际机构协商一致之前,不得擅自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如果日方执意妄为,国际社会完全有权利拿起国际法武器,对其进行追责索赔。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活动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公约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各国应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 

  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约国,逃脱不掉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正如相关国际法专家指出,一旦日本核污染水排放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相关国家可在科学测定本国受害情况的基础上,保留对日本提出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索赔权利。

  作为世界上唯一遭受核武器打击的国家,日本理应对核辐射和核危害有着超越他国的深刻认知。但日方迄今在核污染水处理问题上的态度和行动说明,它绝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而是存心不良、自私自利的国家。那些挑战国际法理、道义和良知的日本政客倘若一意孤行,必将留下历史骂名,遭到正义的惩罚。(国际锐评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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