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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发令!——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未”爱发令!——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网讯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给孩子讲好人生的第一课,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为孩子真正搭建起坚固、温暖的保护壁垒,是身为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依托202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近日首次向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家庭教育管理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一检察部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辩护律师到场见证。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松(化名)的父母在其的成长过程中未能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及行为引导,导致犯罪嫌疑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思想逐渐叛逆,无法正常与家人沟通,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最终使用违法手段致使他人身心受到伤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小松(化名)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教育并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要认真反思在履行监护、教育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与子女之间交流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依法切实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不合格”家长落实家庭监护教育责任情况,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同时,将借助教育部门、学校、社区等结合具体案件和不同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专业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尽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护网。

【作者: 】  【发表时间:2022/3/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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