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

本网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黄河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千秋大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大荔县位于陕西关中渭北平原东部,黄、洛、渭三河汇流地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用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4月27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永峰带领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对县域内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县域内黄河流域沿岸“四乱”现象进行“回头看”,目前所到区域未发现“四乱”的回潮现象。
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根据省市院安排部署,我院扎实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水资源保护”等系列专项活动,办理黄河流域类公益诉讼案件80余件,有效地清理黄、渭、洛河“四乱”问题62处,恢复湿地生态资源660余亩,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流,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贡献出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肩负着特殊职责。我院将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系统分析研判高发多发案件特点和规律,认真查找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为县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倾注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担当检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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