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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大荔检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本网讯  9月1日上午10点,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雷艳茹接受《环境热线》直播连线采访,就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审理相关案件的主要措施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和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主持人: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出怎样的特点?这样特点的背后存在哪些原因?

嘉宾:未成年犯罪,一半以上都是文化程度偏低的人,年龄在15岁--16岁的初中生居多,大多不爱学习,生活习惯不好,或者父母离异,或者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这样的家庭环境居多。

他们不服父母管教,学习成绩差、逃课、抽烟、喝酒等等;基本没有谋生技能,易走上犯罪道路。

造成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正常教育的缺失。孩子在没有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之前,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很容易被带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主持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咱们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嘉宾:一是成立机构,集中办理。2021年,在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巍巍华山”未检团队指导和带领下,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设立“同舟远航”未检工作室,实施“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系统化、精细化地集中办理涉及未成年刑事、民事、行政、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案件。

制定刑事案件自动轮案办法,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统一,由同舟远航未检办公室受理、办理。2.0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了未检案件统一受理办理配置。同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全方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机制,确保成效。2020年3月,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建成渭南市首家检察机关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及“一站式”办案工作区,联合教育局制定《关于开展法治教学实践活动办法》。

联合大荔县公安局、大荔县法院签订《关于办理性侵案件、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对被性侵害的被害人一次性询问原则。

落实最高检入职查询指导意见,建议县教育局对全县教职员工进行全面核实。立足职能,全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专门聘请陕西儿童心理发展中心的两位心理咨询师,为相关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及测评工作。

主持人:《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让家庭教育归位?

嘉宾:《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应当进行一系列的家庭教育,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对其进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会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包括他的犯罪原因、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帮教条件等等资料收集,以便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帮扶。

同时,将家庭教育状况评估纳入社会调查范围。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因案施策,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加强跟踪监督。还联合妇联、关工委、其他司法机关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等多种方式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唯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完善教育机制、加强心理干预、守牢法律底线,才能更好护航孩子身心健康,让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

【作者: 】  【发表时间:2022/9/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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